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8
发布时间:2024-10-1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做好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必须选购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并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决报废,并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入档。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维修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并作好检测记录入档。
3、存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库房要通风、避光、隔热,防潮等措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混放。
4、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5、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6、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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