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
二、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把农机入户、年审的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3号、72号令,做到“人、车、证”三见面和检验员双签字。
五、严把驾驶培训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1号令,做到培训内容课时不缩短,培训机构条件达到法定要求,培训专业质量符合标准。六、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执行农业部第42号、72号令,做到考试纪律严肃、考场秩序规范。
七、定期开展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田检路查活动,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纠正违法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八、加强对学员(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保障学员(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合格。
九、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十、加强农机培训教员队伍建设和农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杜绝在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农机驾驶培训制度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许可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设臵理论教学、实践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三、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使用国家统编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材;实行《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制度。
四、应有能保证实施农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顺利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应由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六、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实施计算机管理。
七、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工作。
八、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从业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㈠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准撤离职守。
㈡不准教练与《准教证》规定范围不相符的车辆。
㈢教练员饮酒后不准从事教练工作。
㈣不准使用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从事教练工作。
㈤尊重学员,为教清廉,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