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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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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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
第三章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4)
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 (5)
第五章招投标及结算管理 (10)
第六章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1)
第七章结余资金分配 (16)
第八章会计报表的编制 (16)
第九章档案管理 (18)
第十章监督检查 (18)
第十一章附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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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关于印发<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XXX 号)、《中国关于解释<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XXX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全省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部门所有建设单位,包括在建、续建、停、缓建和资产已在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
第五条决策机构的职责:本局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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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四)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五)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六)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条】第七条执行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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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条】
第八条省及各市(州)计划财务管理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各建设单位应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单独设置账簿用于核算基本建设成本;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建设内容,做好账簿设置和会计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报送各类基本建设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省局财务核算中心和市(州)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其代理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建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提供的经审核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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