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5
发布时间:2024-10-1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明确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3)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工程项目经理
(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3)项目安全总监
(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6)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7)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8)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5)工长、施工员
(1)工长、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
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6)外协施工队负责人
(1)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7)班组长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交底,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8)工人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部
(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
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2)工程管理部
(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3)技术部
(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物资部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5)机电部
(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办公室
(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2)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4.责任追究制度
(1)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缺乏对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因上述主要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