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5

工会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缓解职工特殊情况下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压力,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做到一人有难大家关心,体现工会组织“家”的温暖,经酒店工会研究决定,建立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并对基金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困难救助基金的来源

每年将酒店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20%作为困难救助基金。 第二、救助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委员会),成员由酒店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困难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救助对象

(一) 在店工作满3年以上,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救助基金:

①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伤害,遭受严重人身伤 害或死亡的;

②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疑难杂症,住院治疗费用支出 巨大,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的;

③ 其他特殊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

(二)因工伤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按工伤制度的相关规定执 行,不列入本办法救助对象范围。

第四、 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标准的职工依据本办法原则上每年只可申请一次获得困难救助 金。年度救助限额由救助基金委员会参照厦门市当年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确定。

第五、 救助受理时间

救助基金委员会于每年十二月份受理本年度的困难救助申请。对个别特 别困难、急需救助的,救助基金委员会将临时受理,特事特办。

第六、困难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者向救助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工会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明等。

(二)、救助基金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条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由救助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困难救助人员名单及申请理由,将在酒店进行公示 一周,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基金委员会按核准救助额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第七、救助基金管理

(一)、建立困难救助基金专用帐户。及时将所属资金划拨困难救助基金

专用帐户管理,当年结余结转次年继续使用。困难救助基金必须全额用于职工困难救助,做到专款专用、专帐记载,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员工监督。困难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定期在酒店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八、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救助基金委员会酌情商定。

(二)、本办法中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本办法由酒店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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