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6)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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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了尽快地发展教育事业,应该大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培养新生力量。
10.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之后,第一车间劳动纪律逐渐走上正规。
六、论述题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什么?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B 4.A 5.D 6.A 7.C 8.A9.C 10.D 11.B 12.A 13.A 14.C 15.C 16.B
17.C 18.D 19.A 20.A 21.B 22.C 23.A 24.D25.D 26.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BD 4.BCD 5.AC 6.ABCD7.CD 8.ABC 9.ABD 10.ABD 11.ABD 12.ABC
13.CD 14.ACD 15.BCD 16.BCD 17.ABCD 18.BCD19.CD 20.ABC 21.ABC 22.ABC 23.ABCD
24.ABC
三、判断正误
1.X 2.√ 3.√ 4.X 5.√ 6.√ 7.X 8.√9.√ 10.X 11.√ 12.√ 13.√ 14.X
15.X 16.X17.X 18.X 19√ 20.√ 21.X 22.√ 23.√ 24.√
第二部分 主观题
四、案例分析题
1.①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主要确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条基本标准:a.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c.相对人认为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②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不作为、可诉。
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认为符合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虽未作出拒绝的行政决定,但对李某合法申请置之不理,迟迟不作答复。李某对此种作法不服引起行政纠纷,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颁发执照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事,无权干涉,这显然违背了本条的规定。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县法院应当受理李某的起诉,同时应判决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履行其法定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2.①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②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