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9

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1公司《成品保护实施细则》NCMD/ Q7.5.5-C-2007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三、程序

3.1成品保护的责任

各分包方项目经理为其所施工工程范围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方应设 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已方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分包方的施工员根据责任制和区域划分实施成品保护工作,负管理责任。

3.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分包方从进行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范围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3成品保护的范围

3.3.1工程设备

锅炉、高低压配电柜、水泵、空调机组、电梯、制冷机组、通风管机等。

3.3.2结构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产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外墙立面、铝合金窗、木门、楼梯及扶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等。

3.3.3安装过程的工序产品

消防箱、配电箱、插座、开关、暖气片、空调风口、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4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4.1 分包方要按我方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4.2分包方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方案, 经我方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方案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3.4.3分包方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的教育, 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部分已完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4.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方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4.5分包方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 要每天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每月参加我方组织的成品保护检查,并汇报本月的本专业成品保护工作的状况。

3.4.6工作转序时,上下道工序人员应向下道工序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且覆行签认手续。

四、处罚

4.1各分包方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 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

4.2各分包方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已方管理上的失误造成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已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我方对其处以500~3000元罚款,重大问题由我方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处理。

4.3分包方对已方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 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我方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方全数赔偿,同时我方对分包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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