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均纯收入”解析

时间:2026-01-19

“农民人均纯收入”解析

眼下,很多人对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出质疑,特别是不少农民认为自己的收入根本没有那么多,片面地认为统计数字高于实际。其实,这是由于统计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定义与大家理解的不一致,计算方法与直观感觉的不一样造成的。为了正确理解这一指标,以下结合瓮安县的实际,对它的专业定义、构成、数据来源、计算方法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作一解释和说明。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定义、构成、计算公式

农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主要由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农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费税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农村内部亲友赠送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就是被调查农民纯收入之和除以被调查人数。

二、瓮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来源

目前,瓮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是采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按照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设计技术,在全县共抽选10个行政村100个农户作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被抽中的调查户,建立现金收支登记账和实物收支登记账,由调查户将每天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在账册上,由辅助调查员定期上门检查记账质量。每月定期收账后,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农村住户账页记录编码”对农户每一笔收支进行编码,然后进行分户汇总整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结构千差万别,为反映贫困乡镇的发展情况,2010年12月份开始,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在全县贫困乡镇进行住户调查,瓮安县目前23个乡镇中共有10个贫困乡镇,每个乡镇抽3个组计30个农户组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这10个贫困乡镇共抽300户进行住户资料调查。

三、科学看待人均纯收入

1、“农民” 是指农村居民,不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户,还包括农村经营非农业的常住人口,经济生活与农村家庭连成一体的国家干部、职工等也在范围之内。

2、纯收入包括工资性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外部亲友赠送)和财产性收入四大部分的现金收入外还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作价收入,如粮食、蔬菜等。

3、“人均”不一定能反映农村中大多数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眼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农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一部分高收入农户片面拉大了平均指标,导致在很多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并不能反映大多数农户收入水平。

4、不能用想当然的非专业的“统计口径”简单估算。例如,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应是农民外出打工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本人的一切开销。还有计算种植业、畜牧业收入时不能忽略了副产品和自食自用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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