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台帐使用指南(2)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一、前 言
放射诊疗安全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历来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防护培训,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医疗机构是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和医疗照射指导水平等一系列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依法接受放射诊疗许可等一系列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承担放射防护管理职能。
为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放射防护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本指南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各类放射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医疗机构在自身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各项义务和工作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运用PDCA持续改进的原理,注重日常管理资料的逐步积累和提升,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自我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安全。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实际,既注重实体工作,又重视台帐建设。建立单位统一领导协调、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的放射诊疗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台帐相应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台帐指示的各类记录表需根据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整理、记录,对本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如带☆的项目)不需建档,所有资料医疗机构应统一保管。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懂得放射诊疗法律法规,也应学会防护和诊疗知识,更应检查、督促本单位放射诊疗相关科室落实各项要求,逐步培养科学的安全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确保国家的各项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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