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F021果树挂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发布时间:2024-10-12
文件编号:YT-WI-KF-021
果树挂果管理规定 版 次:A/0 1.0目的
规范华南城区域内果树所结的果实管理,确保果树得到统一、有效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南城区域内挂果果树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对果树挂果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3.2管理处对管辖区域内的果树挂果进行严格管理。
3.2绿化公司按要求对果树进行养护。
4.0工作程序
4.1果实维护管理
4.1.1管理处应做好对管理范围内已有挂果果树的统计工作。
4.1.2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对果树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日常营运巡视记录表》。
4.1.3果树出现病虫害时,要及时通知绿化公司进行处理。
4.1.4果树无严重的病虫害,严禁喷洒剧毒农药。当有严重病虫害,而果实即将成熟时,必须喷洒的,必须保证离采摘期7天以上。喷洒农药前,必须先请示,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喷洒期应严格做好相应的提醒标识。
4.1.5华南城区域内所有果树,未经公司批准,严禁擅自修剪或砍伐。
4.2果实采摘管理
4.2.1果实可以采摘时,书面请示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采摘,并做好记录。
4.2.2采摘后的果实按公司领导指示统一分配、统一处理。
4.2.3任何个人或单位严禁擅自采摘。
4.3违规采果管理
4.3.1对擅自采摘果实的个人或单位,按每个果实支付50元的养护费用进行处理。
4.3.2对不听劝阻的采摘者,除按4.3.1条执行外,还将采摘者扭送警务室处理。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日常运营巡视记录表》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第 1 页 共 1 页 生效日期: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