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F021果树挂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文件编号:YT-WI-KF-021

果树挂果管理规定 版 次:A/0 1.0目的

规范华南城区域内果树所结的果实管理,确保果树得到统一、有效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南城区域内挂果果树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对果树挂果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3.2管理处对管辖区域内的果树挂果进行严格管理。

3.2绿化公司按要求对果树进行养护。

4.0工作程序

4.1果实维护管理

4.1.1管理处应做好对管理范围内已有挂果果树的统计工作。

4.1.2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对果树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日常营运巡视记录表》。

4.1.3果树出现病虫害时,要及时通知绿化公司进行处理。

4.1.4果树无严重的病虫害,严禁喷洒剧毒农药。当有严重病虫害,而果实即将成熟时,必须喷洒的,必须保证离采摘期7天以上。喷洒农药前,必须先请示,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喷洒期应严格做好相应的提醒标识。

4.1.5华南城区域内所有果树,未经公司批准,严禁擅自修剪或砍伐。

4.2果实采摘管理

4.2.1果实可以采摘时,书面请示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采摘,并做好记录。

4.2.2采摘后的果实按公司领导指示统一分配、统一处理。

4.2.3任何个人或单位严禁擅自采摘。

4.3违规采果管理

4.3.1对擅自采摘果实的个人或单位,按每个果实支付50元的养护费用进行处理。

4.3.2对不听劝阻的采摘者,除按4.3.1条执行外,还将采摘者扭送警务室处理。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日常运营巡视记录表》

管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第 1 页 共 1 页 生效日期: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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