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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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2005年6月,王某下岗后利用家庭自有的3万元 人民币,另向朋友借了1万元人民币,合计4万 元人民币,在自己家附近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 空房,准备自己投资兴办一个名为“鲜香豆坊” 的小型豆制品加工作坊。该作坊计划以王某个 人名义登记由王某及其妻子共同经营。 问: 1、王某如要以个人名义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如果王某的企业对外负债,应以王某个人 的财产偿还,还是以家庭财产承担? 3、如果企业经营亏损,借朋友的1万元钱是否 能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1)投资主体单一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 自然人。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3)企业资格和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4)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性。投资者 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个人独资企业 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活动的人, 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国家公务员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4、警官、法官、检察官 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都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兴办,由投资人承 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不同 设立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优点 设立条件 经营条件 责任形式 设立容易 经营效率高 有利于扩大社 会投资,增加 就业 缺点 经营规模受限 企业兴衰系于 一人 投资风险大, 无限责任
企业名称小李大学毕业后决定自己创业,用自己 的积蓄2万元创办一家花店,取名“中华 花店”,请问,这样的名称能通过工商 机关的审查吗? 张三学会了炸鸡技术,开办一个人独资 企业,取名“肯德鸡”,可以吗? 企业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 业、组织形式依此组成。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由投资人管理 由受聘人员管理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定的合同负 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 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 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的同意。某日,乙 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为 2万元的买卖合同。 请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参考答案:合同有效,因为按照《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 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 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 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 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 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 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 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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