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合作协议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合同编号:
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彼此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就双方进一步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解决甲方开发建设的龙源山居小区通信问题,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和保证
1.1甲方拥有(小区\大楼)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1.2乙方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商。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 小区通信配套工程进行合作,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2013 年 7月 30 日
楼群数量: 35栋(高层、多层、别墅)
覆盖户数:2000户,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负责建筑物内部通信暗管预埋、过度分线盒等建筑土建范围内设施的投资建
设。
3.2甲方允许乙方无偿使用各楼层设备间进行通信设备安装和通信布线施工。
3.3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本小区规划图、园区综合管网图。
3.4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设置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的安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移动
或迁改乙方通信设施。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5甲方在宣传(小区\大楼)内通讯服务时,涉及电信业务及网络功能描述、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乙方提供或确认。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承担(小区\大楼)通讯网络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4.2乙方负责该(小区\大楼)户线、通信管道的投资建设。
4.3乙方采用FTTH方式接入该小区。即光纤到户。
4.4乙方负责所投资建设的通信设施的维护和升级改造。
4.5乙方通信业务开通后,负责向使用乙方通信业务的住户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并按规定的标准和实现提供通讯服务。
第五条 质量保证和故障处理
5.1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对方权益。
5.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通信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甲方所使用的通信服务安全畅通。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公网的有关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6.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保密
7.1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辽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产权归属
10.1本(小区\大楼)内各种通信设施的产权归属投资方。
10.2任何一方所需使用对方投资的通信设施须经对方同意。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1.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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