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楼地震力放大系数与地震影响系数

时间:2026-01-18

全楼地震力放大系数与地震影响系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8 条: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 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 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 大作用,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 确定,在 1.1~1.6 范围内采用。 在抗规 4.1.8 条中规定对某些不利地段,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 数。此时地震作用在结构采用基本分析方法(如阵型分解反应谱法)时,通过地震影响 系数的放大而放大地震力作用。 全楼地震力放大系数是在采用补充的分析方法时程分析法后,对计算结果底部剪 力、楼层剪力和层间位移进行比较,时程分析大于基本分析法时,回过头来调模型时, 将全楼地震作用放大。 见抗规 5.1.2 条: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 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 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 除 1 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 5.1.2-1 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 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 计算结果 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土的时程曲线 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 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3,多组时程曲线 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 义上相符,其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 5.1.2-2 采用。弹性时 程分析时,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 果的 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算结果的 80%。表 5.1.2-1 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

烈度、场地类别

房屋高度范围(m)

8 度 I、Ⅱ类场地和 7 度 8 度Ⅲ、Ⅳ类场地 9度

>100 >80 >60

表 5.1.2-2 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2)

地震影响 多遇地震 罕遇地震

6度 18 125

7度 35(55) 220(310)

8度 70(110) 400(510)

9度 140 620

注: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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