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求助工作纪律要求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中共中枢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会关于开展2011—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
助工作的纪律要求
各社区(村)、街道相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开展好我街道2011—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救济物资及时发放到位,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各社区(村)街道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站在以民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2011—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街道社事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物资采购和分配,抓好实施与督导检查:财政所要落实好资金的兑付,确保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社区(村)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与组织落实工作,确保救济物资落实到位。
二、各社区(村)、街道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户报、社区(村)评、街道审、市定”的程序,认真做好提名、筛选、公示、审核、审批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填发《灾民救助卡》,真正把2011—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社区(村)、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发放管理,落实好村级发放公示制度,对
救济款物要建立实物发放台帐,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防止优亲厚友、虑报冒领、私分款物等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救助款物,确保救济救助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对不认真组织开展2011—2012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社区(村)、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中共中枢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