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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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吕力路B2标(K7+100~K12+820)
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状
里程桩号:K7+100-K12+820
施工里程:5.8公里
项目经理部(盖章)
施工单位: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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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力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质量、安全责任状及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吕力公路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顺利,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生产目标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公司、项目部要求,使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既能齐抓共管,又能各负其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向各管理人员立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项目部管理制度执行。
一、岗位职责:
施工员: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公司、法规、规范、标准,控制验收制度。
3、熟悉施工图纸、精心组织施工,按相关验收规范对质量进行控制。
4、组织班组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三检标准交底。
5、按设计图纸严格控制中、平和标高,要求扎扎实实组织抓好落实,各分中、抄平标高必须提前完成。
6、组织实施落实对检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7、督促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水电工、资料员、班组准确无误完成各分部分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签证。
8、贯彻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9、督促材料员搞好各种材料验收、检查及施工现场的用量并落实到位。
10、负责图纸变更及甲方、监理签收文件督促登记、催办、回复等工作,保证文件及时得到处理和落实。
11、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责任主体,以“质量、安全为纲,用样板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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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优质工程。
1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质检员: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公司、法规、规范、标准,控制验收制度。
3、熟悉施工图纸、精心组织施工,按相关验收规范对质量进行控制。
4、严格控制中、平和标高并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扎扎实实组织施工并落实各项技术规程。
5、组织各班组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并实行“三检”标准。
6、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并监督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
7、贯彻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文明施工要求,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专职安全员: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水电、文明施工现场)等工作。
2、按照安全规范标准要求跟班检查各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情况。
3、及时纠正各现场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主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5、参加主管部门及公司项目部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及会议,负责项目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实施标准化检查。
6、负责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现场搞好安全防护并提出安全生产建议。
7、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资料员: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规定、验收标准及档案馆要求分类整理。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施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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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编制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
5、配合质检员及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签证,负责办理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
6、完成各种材料报验、送检工作,扎扎实实组织抓好各种材料验收。
7、完成各种文件记录的收发办理工作,保证文件及时得到处理和落实。
8、加强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技术措施,优化各种材料的管理,减少无形损耗。
9、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材料员:
1、负责整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入库。
2、按现场材料计量要求,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3、严格按照施工进度部位确定材料领用额度,杜绝浪费。
4、负责依据项目管理规定拟定现场材料使用细则,尽量合理利用资金,控制好工程成本。
5、现场材料台帐应做到齐全,进料有凭证,发放材料有依据,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6、熟悉各种材料的计量方法,确保计量准确。
7、搞好施工现场材料用量的监控,杜绝材料浪费。
8、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电工: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用电安装及拆卸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电力供用正常。
2、认真学习和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5、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经常自检工具是否绝缘性能良好。
6、在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工地所有电气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线路设备,各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挂设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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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现场严禁其他班组私拉私接,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电工同意,并按规定进行搭接。
8、现场所有用电线路由电工保管,并统一放置在工具房内,不得将其私自借用。
9、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10、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班组长:
1、贯彻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质量、安全。
2、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完成本班组工作内容,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质量、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及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项目部内部制度。
二、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项目部管理制度,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施工检查标准》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以样板引路,强化管理体系”的路线,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其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性质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交主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章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早上8:00上班,不按时上班者扣除当天工资。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服从安排者扣除当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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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上班期间不认真工作造成损失者,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各分部、分项工作未到位影响其它分部、分项施工,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五条、各班组必须在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度计划,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扣除班组500元/天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六条、当天的工作未完成者处罚100元。
第七条、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系好帽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当板凳者,罚款50元/人。
第八条、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
第九条、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背心、赤膀上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十条、不准在高空打闹,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第十一条、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架子、支撑材料,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人。
第十二条、施工机械不能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对机修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施工用电线路不准直接绑在脚手架及其他导体上,发现一次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吊装,发现一次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施工用电线路不按规定架空,违者罚款50元/人。
第十六条、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七条、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带电移动电气设备,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严禁随意停、送电,发现一次对电工罚款50元。
第十九条、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换小,发现一次对电工罚款50元。
第二十条、电工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纵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出现用电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木工房、仓库、在拆模的楼层内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火灾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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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工地范围内吵架、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班组、工种,当天下班未做到工完场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
第二十四条、非施工机械操作者,擅自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机械损失或工伤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拆除脚手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各班组未按要求堆放材料、周转工具,每发现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第二十七条、模板拆除完毕三天内,还有模板未拆除留在结构物上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
第二十八条、班组施工用机械,必须经项目部或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验收擅自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施工用机械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包括周围场地),发现一次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班组对项目部或相关单位指出要求整改的部位,必须立即整改或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没有按时整改好或未整改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各班组进行安全学习,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班组。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应承担10%至30%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施工现场要服从管理,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严格要求每位在现场人员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不按施工安全要求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由各班组自行负责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第二章规定者,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后由监管人员记录在案,再出现违章行为给予处罚,当日收取处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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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班组在一天之内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违章的,对班组长罚款200元,管理人员罚款300元,在一天之内出现十人及十人以上违章的,对班组长罚款300元,在一天之内出现二十人及二十人以上违章的,勒令该班组退场。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规定的班组,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同等罚款,罚款由通知单送达之日当天由班组长收后交予项目部,逾期按每天10元滞纳金收取。
第三十七条、如有不接受罚款的班组或个人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交项目部,罚款金额从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章奖励规定
第三十八条、在操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主动向安全员或项目部汇报的施工人员,经核实,项目部给予汇报人员200元奖励。
第三十九条、在操作中发现隐患并主动排除的施工人员,经核实避免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部给予300元奖励。
第四十条、班组在连续一个季度之内未出现违章的,项目部给予班组长500元奖励。
第五章其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有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利。现场出现问题由负责人员组织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签订的责任状及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责任状及管理制度在项目部内部实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责任人:
陕西宏兴建设有限公司吕力四级公路改建工程B2项目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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