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协议书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
廉洁协议书
甲方:梅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梅州市生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梅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梅市医字[2009]19号)的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做好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防范医用耗材购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规定,规范医用耗材购销行为,认真履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有关条款,确保医用耗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甲方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用耗材购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收受乙方及其有关销售人员以各种名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其他好处。
三、乙方必须严格把好医用耗材质量关,保障医用耗材供应,不断改进配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卸医用耗材质量或配送服务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有关情况上报管理部门备案,并取消乙方今后的配送资格。
四、乙方不得邀请甲方有关工作人员到非办公地点洽谈业务,不得将医用耗材直接委托甲方人员销售,不得派销售人员进行促销或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回扣、财物、免费旅游等好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乙方如需要在甲方开展宣传推广、学术交流、讲座、研讨等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批准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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