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丰台区中小学入学条件及相关政策公布(2)

发布时间:2021-06-06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

产权证明为准)。 四、入学方式

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工作。

(一)小学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在丰台区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加强领导、宣传,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发言人"制度。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同时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计划管理

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市教委备案的招生计划接收新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为报到注册的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区教委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籍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规范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教委批准后实施。

丰台区推荐学校:北大附属实验学校(/slschool/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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