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3)

发布时间:2021-06-06

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是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分,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盖 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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