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边缘法学&183;本体法学新学科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正确区分边缘法学·本体法学新学科
李振宇(江西南昌 330045)
作者简介:
李振宇,男,河南安阳人,博士,教授,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边缘法学理论、法律语言学等。
内容提要:
边缘法学和本体法学是不同的。自然地,它们产生的新学科也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是至今并没有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仍然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已经产生或者正在产生的各种有关法学的新学科有一个正确的认定。
关键词:
边缘法学新学科本体法学新学科学科区分
在我国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中,法学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对于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产生的新学科认知角度的不同,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地模糊了新学科的归属类型,也混淆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当然,这些模糊认识与边缘法学的兴起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使人们对有关的学术问题有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本文略加阐述。
一、法律科学体系的认知
西方现代法学在我国一百年的实践,对我国法制的全面革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不断的深入研究,法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这样的几个学科门类。应该说,这是我国法学界不断探索的结果,对于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尽管在体系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后起的边缘法学与其他学科门类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的巨大差异,已经暴露出这种分类存在的严重的弊端。
随着当代法学的兴起,现实社会对法律科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人们认识的深化和思维的提高,也促进了人们对法学体系合理性的进一步探索。通过探索,找到了现代法学体系的缺陷,提出了当代法学的基本构想。当代法学体系分为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其架构在现实中已经基本形成。本体法学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边缘法学包括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
基于这样的分类,是由于边缘法学与原来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同一层次学科门类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根本差别。本体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基本规律,边缘法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现象和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当代法学体系的产生,为我国法学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改变了唯应用法学马首是瞻的倾向,有利于法律科学的平衡发展。
二、边缘法学·本体法学的区别
边缘法学和本体法学都是研究法律科学中的有关问题。本体法学从法学的正面研究法律本体,通过法学理论、法律活动、司法实践,研究法学本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边缘法学从法学的侧面研究法律的综合性运用。研究在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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