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家具全过程评价规范 金属家具(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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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FA XXX—2020
——企业应配备有效的检测、监控、收集、处理污染排放物的设施设备,或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状况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且近三年(投产不足三年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生产企业的管理,应按照GB/T 24001、GB/T 19001、GB/T 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企业宜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有害废物的排放,满足节能、低耗和静音的要求,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
5 产品评价要求
5.1 绿色家具设计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纳入家具产品设计之中,从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或交付、销售、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考虑,根据评价指标内容与要求,编制家具绿色设计方案,确保在实现产品应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寿命、经济性和质量等基础上,同时使产品满足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重复利用性等的绿色环境目标要求。
注:家具材料遵循“减量利用、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的选用原则;家具包装材料遵循“洁净、无毒、易分解、可回收”的选用原则。
5.2 资源属性要求
5.2.1 金属原材料
除了小型金属部件如螺丝钉、铰链和插销,金属件应满足:
a)其前处理过程不使用含磷的脱脂剂和皮膜剂;
b)不使用六价铬、镍、锡及其化合物进行电镀(气体电镀除外);
c)不使用卤代有机物去除油污或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d)可回收、循环利用
5.2.2 金属焊割气原材料
金属焊割气原材料应符合HJ/T 234的要求。
5.2.3 粉末涂料原材料要求
粉末涂料原材料应符合HG/T 2006的要求。
5.2.4 水性涂料原材料要求
水性涂料原材料应符合HJ 2537的要求。
5.3 环境属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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