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4)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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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臵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臵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臵、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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