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_D5001-2009(14)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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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三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
一、压力管道注册代码的组成结构
由管道分类码、地址码、登记日期码、排序码组成(共十八位)。
1.管道分类码
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设备的类别进行分类,“长输管道为8100,公用管道为8200,工业管道代码为8300。
2.地址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管道注册登记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代码填写,如:“北京市丰台区为110106。
3.登记日期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0”,如登记日期为2003年2月,则登记日期码为:200302。
4.排序码
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管道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起始编排,如果同类管道(指GA、GB、 GC类)的登记排序数超过9999的,则将第一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出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次类推。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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