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08
发布时间:2024-10-08
苇町中心小学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学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办好基础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科室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科室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三微一端”、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管理
(一)课堂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积极发挥课堂立德树
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推进思政类校园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前做好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
第七条校园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校园网、“三微一端”、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
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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