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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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文件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人发[2008]133号
关于评选全国(全区)石油和化 学工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各石油和化工企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全区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研究决定于2008年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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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弘扬正气,展示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形成比学赶超和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促进石油和化学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全区)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
2. 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在职职工。 3. 全国(全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职工。
石油和化工中央企业,各级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只参加全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分配给我区的表彰名额是: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1个;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3名;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1名。
自治区表彰的名额是: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16个;自治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个人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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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石油和化工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促进本单位或本地区发展、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政;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
2. 经济效益居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前列; 3. 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 在科技创新、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5. 注重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
(二)全国(全区)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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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努力钻研,勤奋工作,连年取得优异成绩,为石油和化学工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 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 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 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