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3)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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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下调10.9%、10.3%、
44.4%,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5%,并建立了农民
工门诊医疗个人账户,实现了参保农民工、失地农
民、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同等。2008年出台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154号令)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正式实施后,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从而从一定程度上再次缩小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差距。
1.2.4适应需要,在医疗保险关系上实现城乡衔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成都市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住院医疗费报销无等待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待遇支付期限
制;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转为城镇居民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T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农民工医
疗保险门诊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享受新的保险
待遇无等待期;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前后的
缴费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通过人性化的制度设
计,成都市在医疗保险关系上实现了城乡衔接。
1.2.5整合资源,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城乡统一
2006年,成都市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管理。2007年,又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医疗、-T伤、生
育保险机构分离出来,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中心和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合并,成立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
覆盖城乡的所有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到2008年,全
市20个区(市)县按照市政府要求,也相继筹建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市级统筹、全域结算提供了组织保障。至此,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全部实现归口管理。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8年6月底,全市各类参保人数达1096.13万人心J,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实现了“惠民、利民、便民”目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2面临的问题分析
2.1外部关系尚未理顺。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万
方数据从2001年建设至今,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内部关系已经规范,但外部关系还没有理顺,其中主要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的关系。由于补偿机制问题没有解
决,医院仍存在创收动机,由原来直接挣患者的钱变为
现在挣医保的钱,存在道德风险。每一级医院都有自
己的诊疗规范,但医保部门由于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缺乏相应的专业规范。医院占有专业优势,认为医保不专业、不懂医,受创收动机的驱使不接受医保的约束,使得医保机构对医院的监管难度很大。医生开大处
方、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消费等现象屡见不鲜,侵蚀
着有限的医保基金,造成医疗资源巨大浪费。目前,成都市在城镇职T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支付方式上,仍然采取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主,配合少量按病种付费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管理比较简单,医疗机构
和参保人满意度也比较高,但由于是事后监管,医保部
门开展T作非常被动,容易出现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的情况,而按病种付费这种预付费方式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获得比较全面的数据,准确地制定出病种目录,才能为按病种付费这种更好的方式奠定基础。改革付费方式,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力度应该成为成都市统筹城乡医保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2.2城乡差距仍然存在。公平性尚待增强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预计在2012年实现整合,主要的障碍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制
度差异大、筹资水平差距大、待遇水平差距大(由筹
资水平差距大造成)。虽然两者的保障水平差距正
在逐步缩小,但无论是在缴费标准还是在保障水平
上,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表1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医保没有政府财政补贴、起付标准高,而城乡居民
医保有政府财政补贴,起付标准低;相比之下,虽然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城乡居民医保高,但城镇
职T缴费高,得到的报销补偿往往会低于居民医保
的参保者,职工的心理不平衡感很大。在城乡居民
医保制度内部,筹资标准的几个不同档次(100影人年,200形人年,300元/人年以及学生儿童120形
人年)在相同的起付标准下,能否真正起到比较好的
补偿效果还有待验证。再比如,职工医保是按月缴纳保费,居民医保是一次性缴费(按年)。如果一个人先参加了居民医保,交了保费,但又就业参加职工
医保,这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根据成都市现行政策,报销就高不就低,但两者缴费标准、待
遇水平的差距终究是一个现实问题。此外,当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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