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安全管理(教案编写)(11)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部队 安全
(六)严禁出租出借部队车辆和号牌。
7、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载人车辆
乘载人员;
(四)不得在车辆车厢外部乘载人员;
(五)人员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和带车
干部,指定车长和安全员;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8、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
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
(二)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
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档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八)必须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