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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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地块类别和代号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作者: 时间:2005-7-20
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R1 R1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13 R14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 R2 R2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23 R24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 R3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 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R34 R4 R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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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43 R44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公共设施用地 C1 C11 C12 C2 C C21 商业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范 围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
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 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 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店、文化体育、工艺美 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 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 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 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 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2 C23 C24 C25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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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C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4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 地 广播电视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 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 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管、展览管和纪念管等用 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 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 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 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 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城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体校 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C5 C51 C52 C53 C6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 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 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 库等用地 修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 …… 此处隐藏:353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