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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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地块类别和代号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作者: 时间:2005-7-20
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R1 R1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13 R14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 R2 R2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23 R24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 R32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 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 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3 R34 R4 R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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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道路用地 绿 地
R43 R44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 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 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 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公共设施用地 C1 C11 C12 C2 C C21 商业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范 围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
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 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 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 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店、文化体育、工艺美 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 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 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 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 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2 C23 C24 C25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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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C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4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 地 广播电视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 合市场等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 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管、展览管和纪念管等用 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 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 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 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 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城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体校 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C5 C51 C52 C53 C6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 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 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 库等用地 修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 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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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居住用地(R) C61 C62 C63 C64 C65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 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 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 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 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 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 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 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 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 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 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C7 C9
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 地 工业用地
M1 M M2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 W1 W2 W3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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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T T1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2
T21 T22 T23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 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 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 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 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 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
叉口用地,不 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 专用道路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和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 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市、区级和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 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气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 压站等用地
T3
T4
T41 T42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T5 S
S1
S11 S12 S13 S19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2
S21 S22
S3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 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
U1
U11
供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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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
供电用地
变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 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U12 U13 U14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 地下铁道(地面部门)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 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 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21 U2 U22 U29 U3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U41 U42
U5 U6 U9 G
G1
G11 G12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
、防洪等 地 设施用地 市级、 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 绿 地 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 公共绿地 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 公 园 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小公园等用 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 街头绿地 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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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D D1
G21 G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特殊性质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日用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 关、营区、训练场、实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 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 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续附件一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D2 D3 类 别 名 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E1 水 耕 E21 E2 E22 E29 E E3 E4 E5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园 地 林 地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E61 E6 E62 E63 E69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菜 域 地 地 范 围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 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 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 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 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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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E8
弃 置 地 露天矿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 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 窑坑等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