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流程资料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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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流程
外资企业股权质押的流程
外资的股权质押办理涉及到三个部门,工商局、外经局、外管局,需要准备不同的报送材料。依据物权法第226“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里没有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应该视为也适用。但应当注意的是外资企业股权出质的,要先经过外经局和外管局批准。
一、外管局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质押人关于提供对外质押的申请报告;
(2)质押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3)质押财产的价值材料;
(4)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动产或权利质押,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件或登记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质押人、被担保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质押人上年度的外汇收支及其相应依据。
相关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外经局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公司的申请书(写明公司基本情况,申请事项)
股权质押的流程
(2)公司同意质押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
(3)外资关于股权的声明书
(4)其他股东同意的声明书
三、工商局需要报送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
(5)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