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告(6)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2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要求,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饮水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饮水不安全,人民的生命健康就得不到保证。
实现饮水安全是广大群众强烈愿望和“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水康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饮水安全成了广大农民最迫切的愿望,这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需要。实现饮水安全是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的重要行动。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在2015年底前,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已承诺最迟在2015年实现上述目标。
实现饮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实现饮水水安全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只有政府牵头,发扬主导作用,才能把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好。
2.2 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可行性和有利条件
2.2.1 技术条件
实施农村饮水解困,政府相关部门县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部门通力协作,水利部门抓项目规划与实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对水质严格把关,对可供水量、供水规模、供水保证率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2.2.2 经济条件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农民收入的提高,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条件已经成熟,解决主要途径是:一是国家补助和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加大投入;二是通过转让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权或产权,采取承包、租赁、担卖、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农村供人;三是盘活水能资源和水电、林业等资产,所获收益优先用于村级供水工程建设;四是老区扶贫、民政、计划等部门的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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