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普通增值税发票不予以抵扣的原因

时间:2025-07-14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做销项税计税,而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什么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这是税法规定。

2010-02-10 08:09 补充问题

这是哪一条税法的规定?难道税法不讲公平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版)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除采购农产品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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