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机械租赁安全协议(2)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机械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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