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监督下预算公开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5-01-10

Modern Accounting

关于人大监督下预算公开问题的思考

李 铭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89)

【摘要】预算公开是政治透明的表现,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顺应人民期待,推进预算公开,是人大职责所在。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对人大监督下预算公开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就加强人大监督,推进预算公开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预算公开 人大 博弈

预算公开是政治透明的表现,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制约和监督权力、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顺应人民期待,行使监督权力,推进预算公开,是人大职责所在。

一、预算公开的现状

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明确指出:“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报告是需要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2008年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2010年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预算公开改革的滚滚洪流之下,2010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行政学院等74个中央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是我国继2009年财政部首次公开中央财政预算4张表格之后,在推进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2010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因上网“晒账本”,被网友称之为“政府全裸第一例”,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从财政部、中央部委再到基层政府,预算公开正在成为大势所趋。2011年,在进一步细化中央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的一些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进一步促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行政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对外公开;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部门决算和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支出”的预算总体情况;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这些都表明我国预算公开推进工作逐渐加速。

宪法和预算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当前,人民参政议政意识逐步增强,要求预算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参与和监督预算的民意越来

越高涨。人大对预算公开履行监督职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保障人民对公共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共权力与公共资金合理使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2)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实现人民参与预算决策和加强预算执行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推动预算过程的科学化、合理化、民主化,提高财政资金效率。(3)是防止公共权力腐败的有效措施, 有助于疏通信息渠道, 打破信息垄断。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通过人大的监督,发挥监督作用,防止浪费、腐败、权力寻租等行为发生。

二、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1.法制保障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先后两个指导意见虽已施行,但其位阶较低。《预算法》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 没有对预算公开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关国家保密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预算公开的制度瓶颈。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造成预算公开在程度和范围方面还存在着局限性。

2.预算公开的监管缺位。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监督途径,没有落实监管主体和明确监管权责,难以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3.预算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政府部门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文化和工作思路的影响,责任意识不强,对公开预算信息积极性不高,比较被动,即使公开了也是流于形式。从人民角度来说,存在着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

4.预算公开的质量不高。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内容简单、过于笼统、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等问题。不能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各阶段的全程信息。流于形式的信息很难说具有实质意义,更不具有决策有用性。

三、博弈分析

2011.7 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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