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9
【实施日期】201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推进依法行政,经2015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1 /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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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
1 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2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 卫生部 1991.7.30
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卫生部 1991.12.30
4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 卫生部 1992.3.1
5 5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2.10.31
6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卫生部
199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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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