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报告(5)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机构应在一定时期内(一般3年~5年)用自身的收入弥补支出而实现盈亏平衡,而不能永久性依赖于某一组织及人士。
在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实践中,倘若操作机构要实现盈亏平衡,其主要途径只能通过实行适宜的市场利率。因为,在其他经营项目实践中是较好的实现盈亏平衡的途径,在小额信贷扶贫中可能难以显示出作用。
四.问题的原因
1.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历史、自然及其文化背景特征各不相同,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亦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成功的国际经验都不可能完全照搬。例如,在孟加拉,贫富差别十分明显,穷人地位低下,贫困人口多,且较集中。在孟加拉, 80%的人口为贫困人口,其中50%为无地或少地农户,这就便于目标识别。
2.我国是一个大国,且属发展中国家,不同省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可以说各地区情况特殊、条件复杂和千差万别。因此,任何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都不可能完全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所以,存在着如何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和根据各地实际选择、试验、探索和创建适宜自身条件的扶贫方式问题。
3.在小额信贷扶贫实践中,重视吸取小额信贷辩证发展过程中那些揭示社会现实的本质的内在必然联系的客观反映的东西(如最基本的原理和方法),它们是合理的内核及精髓,不会因为制度和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不同。只有创造性地吸取小额信贷的合理内核,在遵循原有规律的基础上再现及再揭示新的规律,才可能成功仿效国际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