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报告(4)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还能力和风险能力决定其信贷传递方式应不同于一般信贷制度,这一特性界定了贫困妇女是较适中的借款人。认识以贫困妇女为目标主体的实质,制定出相应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是目前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四)操作机构专门化的问题。
国内外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经验证明,项目机构的专门化是其能否持续发展乃至获得项目最终成功的关键。只有专门设置的项目机构,才有可能有专职的管理监督和操作人员集中精力及力量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操作项目。也只有这样的项目设计、制度组织建设和实践及全过程的运作,才有可能始终不偏离既定的项目整体目标,确保项目最终实现。
扶贫项目操作机构的专门化应是真正意义的专门化,即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全权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运作,独立核算,具有相对稳定、经过严格实践操作培训的人员队伍。小额信贷操作机构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它的目的、资金的性质及其发展阶段。鉴于我国目前小额信贷扶贫实际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专门化的操作机构应是各级扶贫办。但是,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尤其要重视如何吸取国内外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和加强借款成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等问题,旨在防止不必要的问题产生。
(五)利率及盈亏平衡问题。
利率及盈亏平衡问题可能是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设计和实践中最为重要且争议颇大的问题,这主要是由该类项目专为穷人服务的目标特点所决定的。即要求专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及综合技术服务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