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报告(3)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盈亏平衡的经济标准去衡量小额信贷扶贫的成败。
2.对象不同。小额信贷扶贫的贷款对象仅指向贫困人口,而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可以是非贫困人口。由于贷款对象的不同,其贷款的制度和条件也不尽相同。如小额信贷的贷款规模额度可以比规定的大,可以要抵押,可以不需要执行严格的纪律。而小额信贷扶贫则相反,不要抵押不要担保,但是,要求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组织和管理。
3.运作主体不同。小额信贷扶贫的运作主体可以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如扶贫办),而小额信贷的运作主体只能是金融组织或者具有从事金融信贷业务活动资格的非金融组织。
4.手段不同。在小额信贷活动中,一切可以盈利的手段及措施均可以采用,包括高利率、超过规定的贷款规模、贷款速度和少数人集中使用所有的贷款资金等,而小额信贷扶贫只能采取有利于穷人借款人的方法及措施。
5.运作方式不同。小额信贷运作方式只要直接提供贷款即可以实现目的,而小额信贷扶贫的运作仅提供贷款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技术支持。
(三)小额信贷目标对象主体问题。
小额信贷扶贫目标对象是贫困人口无争议,且达到共识。但是,其目标对象主体是什么?为什么是贫困妇女?
以贫困妇女为目标对象主体是由贫困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小额信贷扶贫的性质特征所决定的,是客观事实。贫困妇女是最为贫困的群体,她们最无发展机会,易组织和管理。贫困人口的经营能力、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