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
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
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
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
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 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
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 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 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
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