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2)

发布时间:2021-06-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宏达发展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

1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本次发行完成后宏达发展持有本公司股票不超过21,200万股(含21,200万股),持股比例不超过41.09%(含41.09%)。 由于宏达发展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此,宏达发展本次认购股份行为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参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不参与对议案的表决。

宏达发展本次认购股份行为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由于宏达发展本次认购股份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宏达发展的要约收购义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宏达发展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宏达发展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本公司董事长刘沧龙是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其99.6%的股份。截至本次发行前宏达发展持有公司股票1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宏达发展的前身为什邡县民主磷肥厂,成立于1979年10月;1990年9月什邡县民主磷肥厂更名为什邡县民主磷肥总厂;1992年1月更名为四川省宏达联合化工总厂;1999年5月,四川省宏达联合化工总厂进行整体改制,更名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31日经四川省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邓真光,注册地址为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有色金属原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

宏达发展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人员关联企业,即宏达发展的控股股东刘沧龙与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刘汉系堂兄弟关系。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6,134.539万股,占总股本的14.75%,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汉持有其5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常冀军,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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