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志愿)消防队学习训练登记表(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备注: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当按照有关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原则,组织建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并遵守以下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的负责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
二、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动用岗位配置的各种灭火器材,掌握扑灭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三、认真执行本岗位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责任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群众共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消防常识,勇于批评、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四、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活动,学会使用其他技术手段整改本岗位的一般火险隐患。 五、积极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应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维持秩序、勇敢灭火。
七、火灾扑救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吸取火灾教训。
八、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执勤制度,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训练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九、义务消防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调整。队员调离岗位或体弱多病的,要及时调整补充,以保持队伍基本人数和拥有基本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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