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3)
时间:2025-03-22
时间:2025-03-22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职责定位,以及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职权运行等情况,分别查找出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填写《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由部门留存和上报所在党总支、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三查学校风险。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在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经党委审核后,报高校纪工委备案。
4、确认和划分风险等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经内部讨论和相关领导审核后,同时在校内公示、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根据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设置风险等级(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三)制订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控机制(9月1日——10月30日)。
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首先要从内部做好梳理职权、规范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等工作,确需学校统筹协调的,说明情况上报学校排查办公室,及时研究处理,务必使各项职权规范运行,确保职权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
2、建立防控、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排查制度,落实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畅通信访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接受师生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监督和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廉政工作效率。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监察部门要及时下达督查通知,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身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成果进行认真总结,也要对排查防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学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领导组,将对组织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重点部门进行检查。
学校11月底召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总结会,并将总结材料上报高校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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