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中介机(21)

时间:2025-07-10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3]77号)

财税[2010]110财税[2010]110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2010]110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公告确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要求企业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要求企业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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