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中介机(20)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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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3] 78号)
2014年2014年1月1日起: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7〕2007〕92号92号)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税〔财税〔2007〕2007〕92号92号: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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