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在线提供(7)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各项需求的合理性。
b. 概要设计评审(PDR)应评价软件设计说明书中的软件概要设计的技术合适性。
c. 软件验证和确认评审(SV&VR)应评价软件验证和确认计划中确定的验证和确认方法的合适性与完整性。
第二次评审
第二次评审会要对详细设计、功能测试与演示进行评审,并对第一次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第一次评审结果,则应按照《软件配置管理计划》的规定处理。
a. 详细设计评审(DDR)应确定软件设计说明书中的详细设计在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需求方面的可接受性。
b. 编程格式评审应确保所有编码采用规定的工作语言,能在规定的运行环境中运行,并且符合GB 8566中提倡的编程风格。在满足这些要求之后,方可进行测试工作。
c. 测试工作评审应对所有的程序单元进行静态分析,检查其程序结构(即模块和函数的调用关系和调用序列)和变量使用是否正确。在通过静态分析后,再进行结构测试和功能测试。在结构测试中,所有程序单元结构测试的语句覆盖率Co必须等于100%,分支覆盖率C1必须大于或等于85%。要给出每个单元的输入和输出变量的变化范围。各个子系统只进行功能测试,不单独进行结构测试,因而要登录程序单元之间接口的变量值,力图使满足单元测试的C1和Co准则的那此测试用例在子系统功能测试时得到再现。测试工作评审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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