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最新)(9)
时间:2025-07-09
时间:2025-07-09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m。
7、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六、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监理管理
建筑工地的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应依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本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返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2、监理人员将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
3、对工地出现的所有不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4、对安全隐患,若施工单位迟迟不能按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在有关安全隐患的部位(工序)继续坚持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发出局部工序的停工令,并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协助作好工地的安全管理;
5、经监理人员多次指出,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及时向当地安监分站报告;
6、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安全隐患中出现的有关难点、要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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