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万州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
目竞争性比选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
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
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比选,是指项目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或供
应商(以下简称竞选人)根据自身条件参与竞争,比选人通
过比较竞选人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选择和
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第四条 在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
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
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含30万元)的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不含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以
上(含20万元)的。
第五条 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
活动由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业主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比
选文件。项目业主可自行编制比选文件,不具备编制比选文
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七条 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
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比选邀请
公告和比选文件,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发改委备
案;
(二)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比选邀请公
告;
(三)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或由项目业主确定比
选地点召开比选会议,当场收取、开启竞选人递交的比选申
请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四)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选人,并向项
目业主提交评审报告;
(五)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比选结果;
(六)项目业主确定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项目业主与中选人签定合同;
(八)项目业主将比选结果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区发
改委、区监察局备案。
第八条 比选邀请公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二)比选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
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竞选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五)对比选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七)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比选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邀请书;
(二)竞选人须知;
(三)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四)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的名称、数量及主要
技术要求;
(五)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方式、地点、有效期限,比
选日期、地点;
(七)评选标准和方法;
(八)报价要求;
(九)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十)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十一)履约担保形式;
(十二)其它事项。
项目业主在比选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
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十条 比选邀请公告的发布。比选邀请公告应在万州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
于3天。
第十一条 比选文件的获取。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报名,
竞选人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比选文件。
第十二条 竞选人领取比选文件截止日到递交比选申
请文件截止日间隔时间不少于2天。
第十三条 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
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十四条 召开比选会议。比选会议由项目业主或项目
业主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比选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与竞选人不得有下
列串通行为:
(一)在比选会议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比选申请
情况告知其他竞选人,或协助竞选人撤换比选申请文件,更
改报价;
(二)向竞选人泄露评审委员会 …… 此处隐藏:108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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