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9-01
发布时间:2024-09-01
学生安全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管理目标责任书
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为强化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政教主任、级部主任作为部门学生的直接管理者,要及时督促、配合班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直接面向学生的安全专题会议,备好课,并作好会议记录; 2、经常查看各班级安全主题班会召开情况,并进行指导;
3、及时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4、及时作好对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落实安全制度
1、 明确政教主任、级部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三、二位责任人。
2、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学生每时段(早、中、晚)在校情况要有确切记录。每周五下午交政教处存档。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政教处妥善作好归档工作,每周办公会通报学生安全情况。
3、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学生课内外的安全情况查看工作,安排好学生课间活动监督人员,落实责任。
4、抓好住宿学生安全工作。详细登记住校学生情况,掌握住校学生安全状况,经常查看学生住宿情况,级部主任要经常与政教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加强学生的生活习惯及纪律教育。
5、如果遇突发性事故(事件),政教主任、级部主任应积极组织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6、制定紧急(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好学生紧急情况疏散演练。
7、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教育活动档案材料。
三、安全责任落实措施
学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如因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管理不 善或因工作失 误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分别给予扣除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资格、解聘领导职务、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分,涉及学生治疗费用的,视情况承担相应额度的治疗费用(具体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本责任书时效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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