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手册2012(16)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定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要重新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三、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5. 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6.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计量人员安排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7.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保持清洁干净。 8.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9. 切勿将计量器具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污垢、潮湿之中。
四、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
1. 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及超过使用年限和人次的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报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