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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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是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要求,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问题,透过问题研究深化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切实把握如何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发展的规律。二是实行督导、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和落实好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在深入基层中,了解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是否落到实处,《实施办法》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对企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实效是否显著等,进行认真检查。具体督导、监督、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看职代会是否按期召开、质量是否达标。第二,看业主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看是否实行了工资对等谈判制度。
总之,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序、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实现企主爱员工,员工爱企业的目的,既促进企业发展,又维护员工具体利益,在企业民主管理上真正体现“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