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电力系统安全策略通用范本(17)
时间:2026-05-07
时间:2026-05-07
精制生产管理编号:AN-QP-HT464 响;(2)在主供厂用电源不可用时,应允许核机组按规程转入备用或停机状态;(3)不要强令核电机组在可能与核安全规范冲突的状态运行。如不要为了核电机组尽快并网,在厂用电源不允许的情况下,将反应堆置于热备用状态。在核电机组出现超越规范的情况时,应创造条件使机组状态符合核安全的要求。
2.3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高对核电站厂外电源供电的可靠性
包括采取适当的运行方式,防止核电站所在的局部电网出现稳定问题,防止频率崩溃,防止电压异常升高;采取合适的解列措施防止主供电源和辅助电源同时失电。
2.4 将核电站厂外电源列为最优先的恢复目标
第17页/ 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