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治[2000]137号(2)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公政治[2000]137号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
体能测试和政审。
1、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招办商定并予以公布,原则上在5月中旬之前结束。
2、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3、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4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使用统一制式表格(见附件二)。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
、为了做好录取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龄等情况)在录取前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按本、专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四、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
五、组织领导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与公安院校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经协商,招生院校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其代招学生。参加招生的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